一、说明
秦丝生意通系统在08月24日将库存成本算法“全部加权平均法”切换为“移动加权平均法”。目前高级版或专业版用户可以自由切换使用“全部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按商品采购价”三种算法。
二、“全部加权平均”与“移动加权平均”算法对比
1、“全部加权平均法”
商品采购均价等于采购历史中所有该商品的数量乘以其对应的真实采购价后求和,再除以该商品采购总数量。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当次采购后的库存总成本=上次剩余库存成本+本次入库数量*实际采购价格
当次采购后的库存成本单价=库存总成本÷(采购前存货总数量+本次入库存货数量)
移动加权平均法会记录每次库存变动(销售、采购)的成本,可以准确计算每单销售的利润,并且不受历史采购价格调整的影响。
三、销售报表显示利润100%的问题
我们在7月21在电脑端提供了“移动加权平均法”销售报表链接进行公测,符合一些用户使用预期,故在08月24日进行整个系统切换。目前收到一些未按正常采购销售顺序的用户反馈:销售报表显示毛利率100%(成本单价为0)。
1、问题分析
查看【库存流水】可以看到,该商品的第一条库存流水的成本单价为0,原因是没有先采购再销售(或者是采购单价为0),且发生首条库存流水时【商品管理】中采购价为零;那么,即使后来在【商品管理】中填上正确的采购价了,已出售的销售单的成本单价仍然按0计算(导致毛利率100%)。
2、处理办法
补录一张该商品的采购单并输入正确的采购单价,业务日期要在最早的销售日期之前。那么销售报表中,该商品的成本单价和毛利率就会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
a. 如果开启了出入库功能,需要先关闭出入库功能才可以进行以上操作;
b. 如果在创建商品时就录入了初始库存数量,则需要先补录采购退货单将数量退为0,再补录采购单;
c. 系统仅支持补录3个月内的采购单,因此无法改变3个月前销售单的成本单价。
四、总结
“移动加权平均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推荐的库存成本计算方法之一,适用于大多数商家。如果商家未按实际经营录入数据的情况导致库存成本不准确的,系统将于9月2日的版本提供库存成本计算方法配置,由用户根据情况自行配置,后续秦丝还会考虑增加“先进先出”,“个别计价法”等计算方式,以满足更多商户需求。


